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38号中旅商厦一层13号店面招租方案
发布日期:2024-08-12
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38号中旅商厦
一层13号店面招租方案
根据《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规范企业资产租赁和经营业务承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福旅发〔2021〕117号)文有关规定,拟将我司权属租赁资产进行公开招租:
一、租赁物概况及交付
1.本租赁标的位于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38号中旅商厦一层13号店面。此次拟出租部位、出租建筑面积依据图纸计算如下(所提供的图纸上的部分,以现状为准)。
拟出租标的物(拟出租场所)
序号 | 租赁标的 | 建筑面积(㎡) |
1 | 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38号中旅商厦一层13号店面 | 87.96 |
二、租赁目的
1.通过对该部分房产的出租,盘活资产,提高企业收益。
三、租赁用途、对象、期限、价格及方式
1.出租用途:商业经营。
2.招租对象:
①资信良好,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②与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存在法律纠纷的企业或个人以及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人不得参与此次招租。
3.租赁年限及免租期:租赁期为3年,免租期一个月(若原承租户中标不给予装修免租期)。
4.租赁物的挂牌价格:租赁标的每平米100.00元起,即月租金8796.00元起。
5.租金递增方式:无。
6.租赁方式:在省产权交易中心挂网、漳州旅发集团官网、福建省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办公场所、租赁场所等4个地点对外公开披露信息,采用密封报价(竞租人能接受的最高价)方式确定承租人,综合评选,价高者得。
7.原租户在此次竞租过程中及时行权,逾期视同放弃优先权。
四、竞价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为:贰万陆仟肆佰元整。
2.竞租人应于招标截止日前(到账时间)汇入如下指定账户:
户名:福建省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开户行:建行漳州芗城支行
人民币帐号:35001667007052502532
竞租人中标签约后,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竞价保证金在开标后十个工作日内沿原路径不计息退还。
五、租赁履约保证金及有关税费
1.竞租人中标签署合同后需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相当于成交后租赁第一年度三个月租金);
2.租赁场所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及租赁过程产生的应由承租人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其承担;如未有规定的,由承租人承担。
六、招租要求
1.竞租人应是依法经营,符合本方案第三条“招租对象”的优质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
2.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3.本租赁物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及时缴交租金,租赁遵循“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中标人每季度末的25日前向出租方支付下一季度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日按所欠租金金额加收5‰的滞纳金;逾期五日,停止水电服务;逾期未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逾期交还按日租金的300%支付占用费),中标人还应按合同价的30%承担解除合同违约金;同时中标人支付所欠的租金与违约金仍应偿还。
4.租赁标的物实际面积以现场现状为准,出租人按现状交付场地,中标人自行负责办理需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卫生、环保、排污、消防验收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等营业所需证照)。中标人对租赁物的装修事宜,应按《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因无法办理有关证照而不能开业的,与邀标方和租赁方无关,中标者仍须继续执行协议的所有条款,否则按违约处理。
七、竞价方式
1.采用密封报价(竞租人能接受的最高价)方式确定承租人,综合评选,价高者得。
2.原租户优先权体现在竞标过程中:①开标后若原租户竞价与其他竞标人相同,原租户优先。②若竞标人最高竞价高于原租户报价,原租户可享有一次按此最高价格行权,竞得租赁标的物的权利。
八、竞价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8月30日17:00
九、竞价登记手续
1.有意参加上述标的竞租者须在2024年8月30日17:00前将竞价保证金(见上表述)汇达指定账户,并在上述时点前将以下竞价资格文件送达福建省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业务部(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大通北路55号1号楼3层,邮编:363000)。
2.竞租人须提交的竞价资格文件包括:
a、法人须提供经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许可参与竞租的权限文件(原件)、行业资质及年限证明;竞租自然人需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签名并按手印);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c、竞价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
d、经竞租人有效签章的竞租申请登记表、租赁合同(格式见附件);
e、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签章);
f、经竞租人有效签章的承租意向书(格式见附件,需密封);
十、竞租人参与及报价开标流程
1.组织方对竞租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和交纳的保证金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资格审核,对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资料予以接收登记。
2.截标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方组成评标小组采用综合评选方式确定承租人。
3.报价结果通知。确定承租人后,组织方在5个工作日通知承租方,之后承租方需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十一、竞价保证金的处置
1.承租方前期缴交的竞价保证金将转为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所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签订合同时以现金补足。
2.未成为承租方的竞租人的竞价保证金,竞价组织方在确定承租方后十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
3.原租户投标时可不交竞价保证金,但需书面承诺愿意以原合同履约保证金转为投标保证金,如发生投标违规行为则从该款项抵扣。
十二、竞租人、承租方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时,组织方将取消其报价资格或承租资格,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竞租人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竞租人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的报价;
2.竞租人对出租方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
3.竞租人未按要求签署本次报价标的《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的;
4.竞租人在资格审查期间或成为承租方后反悔,要求撤回其已提交的相关文件或对已确认的相关文件(包括租赁标的质量、现状等)提出异议的;
5.竞租人必须自觉遵守竞价秩序,不得干扰竞价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租资格或竞得资格,其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竞租人报价后反悔的、经竞价被确定为竞得人后不签署成交确认书的、不履行签约任务的或未按照《租赁合同》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严重违约,不退还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组织方收回租赁标的物重新招租(未竞得的原租户仍可签署《优先权行权(弃权)确认书》),同时组织方有权追偿竞租人因上述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含竞租人因前述违约行为致使本标的重新交易,再行交易的成交总价款低于本次成交总价款的,该竞租人应当补足差额);
6.竞租人未按照《租赁合同》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即押金)
7.本《招租方案》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竞价风险提示
1.本租赁物权属清楚,属福建省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所有。本租赁物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租赁标的物实际面积以现场现状为准,如在合约期内因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系统重建需要或政府对此处进行拆迁,承租方应无条件退还该场地;出租方不予任何赔偿补偿。
2.租赁标的以实物为准,交付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
3.本次租赁标的不包含其装修装饰物,租赁标的的质量和状况以竞租人自行现场看样为准,竞租人参与竞租则视为认可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竞价成交后竞租人承诺不对标的质量、状况以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和相关《租赁合同》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竞租人一旦缴纳竞价保证金并递交了资格文件,即表明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
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竞价组织方和出租方不对竞价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4.竞租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及按照组织方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即可表明认可组织方公开招租本项租赁标的交易方式,不可撤销地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索赔的权利。
5.如果发现(不论在报价前或成交后)竞租人在提交的文件中有故意隐瞒或存在与本次报价活动要求有严重不符的重大事实,将取消其参与报价资格或承租资格,且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十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5个工作日,即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30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福建省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获取本项目文件)。
十五、报价方式
采用密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人,竞价招租,价高者得。承租意向书、保证金凭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应于2024年8月30日17:00前送至漳州市芗城区大通北路55号1号楼3层福建省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业务部)。电话:0596-2027695,联系人:白先生、胡先生;邮编:363000;监督电话:2055899。
十六、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福建省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