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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大堂北侧旅游伴手礼销售店铺项目招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06

酒店大堂北侧旅游伴手礼销售店铺项目

招商公告


根据《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规范企业资产租赁和经营业务承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福旅发〔2021〕117号)文有关规定,现将我司权属资产进行公开招商:

一、项目概况

本合作场所位于福建省东山樟塘镇海明威路8号“福莱喜大酒店”(酒店大堂北侧区域)。附图

(一)合作背景:

为丰富酒店大堂文化氛围,提升游客旅游体验,增加酒店营收,特在酒店大堂北侧区域设立东山旅游伴手礼销售店铺,现诚邀合作伙伴共同经营。

(二)合作方式:

1. 场地与设施:我司提供约30平方的场地(含水电费)。

2. 销售平台:合作方负责搭建并维护微信小程序等线上销售平台,完成线下店铺装修,确保店铺风格与酒店环境协调一致。

3. 运营管理:合作方负责具体运营、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水电费除外)。

(三)合作期限与收益分配:

1. 合作期限为三年。

2. 日常经营款项由福莱喜大酒店统一代收。

3. 酒店按营业额一定比例收取收益,上不封项。参照酒店周边店面租金标准,保底租金18,000元/年(50元/月/㎡)。若经营效益不佳,合作方需补全我司保底租金。

4. 双方按月对账结算。

二、用途、对象、期限、招标方式

1.用途:商业经营。

2.招商对象:

①资信良好,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②与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存在法律纠纷的企业或个人以及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人不得参与此次合作。

3.合作年限:合作期为3年。如遇我司重大投资建设需要或政策变化需提前收回场地,投标方应无条件无偿配合,在接到通知后30日历天内无条件归还,并负责搬清场地内所有属于乙方物品,甲方不做任何赔偿。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

4.在福旅(漳州)旅发集团官网对外公开披露信息,投标方将投标资料通上邮箱或线下投标方式将合作方案递交给我方,我方再根据其方案择优选择合作单位。

三、投标要求

1.投标人应是依法经营的优质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

2.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相关合同。

3.本合作标的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

4、中标方负责后续经营、管理。规范用水、用电,承担安全防火、安全生产责任,由此发生事故,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5、中标方不得使用该标的物进行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

四、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58日。

五、投标登记手续

1.有意参加上述标的投标者须在2025年58日 ,将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汇达指定账户:

户名:福建福旅青年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东山福莱喜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

帐号:3505 0166 7607 0000 2504

投标人中标签约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其保证金在开标后十个工作日内沿原路径不计息退还。

请在上述时点前将以下投标资格文件送达福建省福旅青年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业务拓展部 地址:东山樟塘镇海明威路8号“福莱喜大酒店”,邮编:363400联系人:王先生19888129088)。

2.投标人须提交的文件包括:

a、法人须提供经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需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签名并按手印);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c、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

d、合作方案细则;

六、开标流程

1.招标方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和交纳的保证金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资格审核,对资格审核合格的投标人资料予以接收登记。

2.截标后3个工作日内招标方组成评标小组对其方案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合作方。

3.报价结果通知。确定合作方后,招标方在5个工作日通知合作方,并在公示结束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

七、风险提示

1.本合作标的权属清楚,属福建省福旅青年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标的物实际面积以现场现状为准,如在合约期内因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系统重建需要或政府对此处进行拆迁,合作方应无条件退还该场地;招标方不予任何赔偿。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个工作日。


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福建福旅青年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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